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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出处介绍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什么意思

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出处介绍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是一句广为流传的成语,常用于形容对他人行为的报复或回应,强调公平和对等。这句话虽常见于现代汉语中,但其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的法律与道德想法。

一、出处拓展资料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最早出自《汉谟拉比法典》,是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8世纪颁布的一部成文法典。该法典是全球上最早的成文法其中一个,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,其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惩罚与赔偿的规定。

小编认为‘汉谟拉比法典》第196条和第200条中,明确提到:“如果一个人使另一个自在人的牙齿打落,那么他的牙齿也应被拔掉。”以及“如果他打掉了自在人的牙齿,那么他的牙齿也应被打掉。”这些条文体现了“以牙还牙”的原始含义,即对等惩罚规则。

虽然“以眼还眼”这一说法小编认为‘汉谟拉比法典’里面并未直接出现,但其灵魂内核与“以牙还牙”一致,都是强调对等与公平。

随着时刻推移,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逐渐演变为一种常见的表达方式,广泛用于文学、影视、日常对话中,象征着正义与报复的平衡。

二、出处对比表

内容 说明
成语名称 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
出处 《汉谟拉比法典》(古巴比伦)
原文形式 “若有人使自在人之齿脱,则其齿亦应被击脱”(第196条)
“若有人使自在人之齿脱,则其齿亦应被击脱”(第200条)
语言来源 古巴比伦语(楔形文字)
翻译版本 现代汉语中的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
文化影响 被广泛用于文学、影视及日常表达,象征对等与公平
现代意义 表示对伤害的报复,也可引申为公平对待

三、小编归纳一下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不仅是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,更是人类文明进步中对公平与正义的早期探索。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惩罚机制的思索,也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道德与法律参考。如今,虽然我们不再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处理冲突,但这一理念仍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深远的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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